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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释法“面对面”
本报讯(向冬雪)日前,黔南州都匀市法院公开审理文某、李某危险驾驶罪案件,都匀供电局市郊分局20名干部职工走进法庭旁听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感受法律的威严,接受法治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文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驶上高速公路,驶下高速路后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16mg/100ml。都匀市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文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21年7月,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86mg/100ml。另查明,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被都匀市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都匀市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2千元。
庭审结束后,都匀市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有关危险驾驶罪的宣传资料,以便旁听人员更全面地理解危险驾驶的危害、处罚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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