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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本报讯 日前,贵州省检察院出台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惩治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推进未检专项法律监督、抓实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预防工作等十条内容。
  《措施》强调,对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从严追诉;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对杀害、伤害、绑架、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对涉未成年人的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及时介入;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健全“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推动综合救助;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及时监督纠正违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重点开展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严格执行上下级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裁判结果的同步审查机制。
  《措施》要求,要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联合教育部门常态化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工作、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开展怠于履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监督。组织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编写法治教育资料,推进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破解制约未成年人检察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省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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