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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多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讯(黄一玲)日前,黔南州平塘县检察院、平塘县法院、平塘县公安局、平塘县农业农村局在平塘县双江村米寅组一带河道内,开展以“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为主题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这对平塘县玉水河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加快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活动针对当事人石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于今年5月19日(平塘县禁渔期)凌晨驾驶自家小渔船,携带移动蓄电池、次声波吸引器、充氧机等电鱼工具,在平塘县双江村米寅组一带河道内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共4.25公斤,被公安局民警巡逻发现并抓获。此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塘县法院判令,石某某在此地投放近2万余尾鱼苗,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促进平塘县环境资源修复、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用法治力量保护绿水青山,用行动践行打击犯罪,做到依法严惩,打击有力,让非法捕捞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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