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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本报讯(胡江红 记者 罗翔)近日,黔南州独山县检察院在对企业进行走访过程中,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反映称因公司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厂房,于2019年12月被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处以66239.60元罚款,该公司认为在发展养殖业过程中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了当地贫困户就业问题,对助推地方脱贫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认为处罚过重,公司虽多次与行政机关商量希望对企业减免罚款无果,故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出面协调解决。
  为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独山县检察院畅通企业表达诉求渠道,通过征询意见方式,充分考虑诉求合法权益,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分期缴款协议,行政相对人当场缴纳第一期罚款,有效挽回国有资产。
  检察院在充分听取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意见后,考虑到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至今已将近两年时间,行政相对人没有行使复议和起诉的权利,行政机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非诉执行,现企业提出其合法诉求所致的行政争议,为解决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同时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独山县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分别对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相对人进行释法说理,解除行政相对人抵触情绪,同时基于对民营企业保护角度,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前提下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在该院的化解下,获得双方一致认可,行政机关结合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去年疫情给企业带来影响等因素,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免除对该企业全部滞纳金并同意分期缴纳罚款的协议,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为表示诚意当即缴纳罚款1万元,余款承诺于年底前缴清。
  独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释法说理、协调督促的职能,促成该起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的,为国家挽回损失的同时也为企业的运营发展奠定了基础,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独山县检察院将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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