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阳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文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6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