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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法院 采取强制措施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本报讯(龙雪梅)近日,2名被执行人一人因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一人因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被黔东南州施秉县法院执行法官“请”到法院“一日游”。
据悉,吴某某、龙某某因拖欠廖某某钢材款被诉至施秉县法院。该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吴某某、龙某某于2021年1月30日前连带支付廖某某钢材款173098元。支付期限届满后,两人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廖某某无奈向施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施秉县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龙某某收到文书后虽立即向法院申报财产并表示已经支付了钢材款10万元,但未如实申报其在贵阳还有一套房产的事实,却以暂时无履行能力为由将剩余支付义务推卸给吴某某;吴某某收到法律文书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同时也表示无履行能力。两被执行人相互推诿,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施秉县法院决定对二人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惩戒措施,将他们“请”到法院来一场“一日游”,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临近下班时,两被执行人最终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案款77675元履行完毕,该案得以执结。
施秉县法院提醒:该案的执行只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一个缩影,在此告诫各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仅会“请”你到法院来“一日游”,等待你的还有可能是拘留所“十五日游”以及“监狱N日游”等等强制措施,希望被执行人们能引以为戒,按期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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