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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全社会需通力协作解决的重要课题。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逐步完善司法救助长效机制,提升司法救助成效,切实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完善立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应不断总结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实践经验,针对老年人司法救助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老年人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等方面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保障司法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效果最优化,让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丰富多元救助模式。普通司法救助多以发放救助金等物质性救助为主,具有应急性、一次性、高效性等优点。人民法院在办理老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时,应“因案制宜”,除了一次性给予救助金帮扶外,还应在思想疏导、心理治疗、身体康复、法律援助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救助方式,满足救助需求。
建立联动救助机制。人民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内部衔接,又要与申请人所在的属地政府、民政部门、医疗卫生、医院、社会民间慈善组织等单位加强联系,需求支持与援助。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孝老爱亲文化的宣讲和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提升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质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细化监督管理。随着司法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应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司法救助管理工作。对于老年人申请的司法救助可以酌情考虑简化程序,化繁为简,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规范申请流程,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同时,延伸司法救助后续监督服务功能,可以实行常态化回访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司法救助,构建老年人司法救助长效机制。
(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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