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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兴义一男子被拘留
■ 李佳伲 记者 任莉
【案情回顾】日前,黔西南州兴义市法院交通速裁法庭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开庭后因原告补充提交了新证据,于是,法官助理电话通知被告代某到庭进行质证,代某却以没时间为由拒不到庭,还通过电话辱骂法官助理。代某言语不堪入耳,严重干扰了法官正常办案,损害了司法权威,也给法院工作人员造成了心理上的创伤,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代某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兴义市法院依法对代某采取拘留九日的惩戒措施。
【法律解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者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承办法官的权益需要维护,积极主动配合承办法官办理案件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亵渎法官尊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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