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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检察院八项举措深化案件质量评查
  本报讯(许金钟)为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办案工作依法严谨高效开展,近年来,贵阳市修文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将监督管理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注重思想引导。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目的在于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执法办案能力,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协作配合共同搞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构建有效评查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具体要求,制定适合该院的《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对于评查方法、评查程序、评查内容等做出具体规定。案件评查小组依法按规程和案件质量标准进行评查,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优化评查人员。建立案件评查人才库,开展案件评查时,从库里随机抽调评查人员开展工作。案件评查工作直接对检察长负责,案管部门配备一至两名品行良好、熟悉检察业务的工作人员,对所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常态化、专业性的评查。
  创新评查方式。采取常规抽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等方式展开评查。对于常规抽查,由案管部门每季度末对部门前期办结案件开展评查。对于专项评查,依据办案实际情况及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就当前司法实践中突出问题的案件、上级指定案件等深入开展案件专项评查。
  明确评查主要内容。对评查内容从实体、程序、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办案效果、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主要查看实体方面是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有无漏罪、漏犯;诉讼程序方面是否合法、有无超期办案等;法律文书方面是否规范、正确,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法律条文引用等是否规范。
  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坚持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的原则,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阅所评查案件的全部材料,将案件评查工作由以往的线下评查转为网上评查,节省评查时间。
  实体评查与程序评查并重。评查时,首先从程序上进行评查,查看案件有无文字错误、疏漏,材料是否缺少,进而检查案件办理的程序是否合法,各项文书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制作,最后再评查案件在实体问题上是否存在错误,适用法律文书是否正确。
  抓实结果整改,提高评查效能。根据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解决。对于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瑕疵案件”和案件中的通病及时与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沟通通报,对于办案中普遍存在的瑕疵性问题,要求办案部门分析原因,限期采取纠正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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