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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法院诉前调解8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本报讯(唐云清)雷山县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8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切实依法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据悉,原告余某某等8人起诉被告贵州某农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金额达10余万元。原告余某某等人自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不同的时间段为被告贵州某农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雷山县大塘镇某村养殖场打工。后因为多种原因,双方对用工天数和每月工资争议较大,一直未能在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调解意向,于是余某某等8人将被告贵州某农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诉至雷山法院。
  收到诉讼材料后,该院认为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便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同时,考虑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较为繁琐,为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迅速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到该院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组织协调,该案在今年9月18日当天圆满调解成功。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向该院提交司法确认书,该院依法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该起拖欠了一年之久的劳务纠纷案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下一天内得到了高效解决,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诉前调解比诉讼调解更加简便、快捷,既节约了当事人时间,减轻了诉累,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费负担,既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更快更优地实现公平正义。”雷山县法院一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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