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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中传递司法温度
  本报讯(徐茂鹏 钱卓 记者 黄祖祥)“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我一定珍惜这个重新来过的机会,好好地工作和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不再给社会添麻烦。”近日,赫章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激动地说道。
  8月期间,赫章县检察院检察长彭祥安到松林坡乡开展乡村振兴走访调研时,从村干部处了解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刘某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刘某某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其妻身患疾病,只能居家勉强照顾两个读书的小孩,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无法外出务工,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极有可能导致返贫。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彭祥安立即审阅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实地走访掌握刘某某以往表现及其家庭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案件分析和研判。综合全案情况,认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以往社会表现良好,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协调松林坡乡安排刘某某外出务工事宜。
  “我们办理案件在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和法律适用关,体现法律威严的同时,还要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向社会传递司法的温度,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彭祥安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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