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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开展专项行动 管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本报讯(段享丽 记者 任莉)为切实提升黔西南州安龙县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省检察院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开展贵州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日前,安龙县检察院与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安龙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根据《安龙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龙县检察院和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安龙县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进行了逐一排查核实,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安龙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安龙县检察院与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排查中发现,安龙县辖区内有个别散葬烈士墓没有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迁入烈士陵园,缺乏系统有效的管护,不利于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经安龙县检察院与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磋商,决定与烈士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在征得烈士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散葬烈士墓迁到烈士陵园进行集中安葬。
  9月28日,在安龙县党委政府的主持下,经烈士家属同意的王吉辉烈士迁葬仪式在安龙县烈士陵园进行,安龙县检察院与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程参与迁葬仪式。随着《思念曲》的奏响,礼兵踢着无声的礼步,护送王吉辉烈士棺椁缓缓行进,青山苍苍,白云悠悠,散葬烈士的“孤魂”不再孤单,顺利“回家”。
  接下来,安龙县检察院与安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联合发挥好各自的职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得到妥善保护,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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