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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本报讯(肖婷婷)今年8月,黔南州惠水县绿色家园红豆杉种植开发专业合作社不服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请求撤销石某某等三户林权证,遂向惠水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惠水县检察院、惠水县司法局依据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由惠水县司法局邀请县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收到邀请函后,惠水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立即向惠水县司法局调取了案件材料,了解引发争议的事实和复议请求,并与惠水县司法局的办案人员就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进行会商。
  9月17日,惠水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就该起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政府工作人员、争议地的村支书、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会上,惠水县绿色家园红豆杉种植开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发表了自己意见,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对引发争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和答复,已撤销了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现已依法受理了案件,并在三十日内向惠水县绿色家园红豆杉种植开发专业合作社作出答复。
  经多方合力释法说理,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表示认可,惠水县司法局当场作出了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并送达了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惠水县检察院、惠水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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