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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法院 公开庭审一起非法持枪案
  本报讯(胡蓉)近日,黔东南州从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韦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2020年7月份,被告人韦某某到其亲戚家做客时,发现其亲戚家有一支火药枪,韦某某遂将该支火药枪拿回自己家中。今年1月5日,韦某某持火药枪伙同其他人到从江县加榜乡尧贵村的坡上打野猪。4月1日,韦某某主动将持有的火药枪交至从江县加勉派出所,并如实供述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主动上缴枪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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