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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法院耐心调解排除妨害纠纷
  近日,一起亲属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从江县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不再主张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另一方自愿补偿对方4000元,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亲情也得以修复。
  据了解,原告杨某某是被告孟某同族的侄儿,双方系同族亲戚。2020年5月,杨某某将其旧房拆除并进行复垦复绿。被告孟某以此宅基地实为其所有,之前只是借给杨某某父亲建房,现旧房已经拆除孟某有权收回涉案宅基地。双方对涉案宅基地归谁使用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解决均未果后,杨某某向从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当地村支两委联系,详细了解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引发争议的原因,考虑到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孟某系同族亲戚,且被告孟某老伴已经去世,独生女儿已外嫁,目前其独居于村中,虽因宅基地与侄儿杨某某发生纠纷,但他们之间的亲情基础尚还存在,如果简单的进行判决可能会更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亲情的维护。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本着公平、公正、以和为贵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维护亲情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从江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到行动中。(杨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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