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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潘刚)有房产却不上报,无偿赠送亲人,多次推诿直至“人间蒸发”,最终被黔东南州黄平县法院认定为犯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的李某迎来了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因借贷纠纷一案被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可期限届满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在这时,被执行人李某却“人间蒸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还是无法找到李某本人及其可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阶段。然而当李某再次出现时,已是被警方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抓获归案。原来李某一直在跟法院玩“攻防战”。在2020年1月第一次执行过程中,法院要求李某报告财产时,李某均填写“无”,隐瞒了自己在2017年10月与其母亲签订购买贵阳的一处房产,当时该房产还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动产中心也没有登记。这导致了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9月李某取得该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房产登记在李某和其母亲名下。为了不被发现,他于次日便将其名下登记的房产无偿赠与其母亲,并完成该房产变更登记,该房产这时变成李某母亲一个人所有。之后,李某便搬离向人民法院报备居住地址,更换电话号码,故意躲避执行,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导致其所负担的债务无法实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发现后,申请人报警,经公安机关努力,发现李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最后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李某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不是儿戏,更不是一纸空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不要心存侥幸,因为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迎来“罪加一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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