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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男子因袭警罪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罗华)近日,贵阳市白云区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陈某当庭服判不上诉,陈某之所以爽快服判,是因为他袭警,陈某袭警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6天时间,这是白云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一起速度相当快的案件。
今年8月,陈某因对拆迁补偿不满,遂到白云区铝兴南路一工地处挡工堵路,白云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到现场,并向陈某亮明身份,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其扰乱秩序的行为,但陈某不听劝告,警方将其强行带离现场。
就在此时,陈某不但不停止违法行为,反而对前来执法的警察进行辱骂,还用随身的板凳击打执法警察,在警察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还咬伤了执法民警的手背。
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刑事立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以陈某涉嫌袭警罪起诉其至法院。陈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速裁条件。白云区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白云区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警察正在执行公务,仍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并造成两名执法民警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考虑到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当庭宣判后,陈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任何个人或公民都要予以协助支持,如果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反映,但绝不可以使用任何暴力手段对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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