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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法检联动依法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报讯(陆会 记者 罗翔)近期,黔南州长顺县法院立案庭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处理三起特殊的农民工工资案件,该案系长顺县首起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涉农民工工资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刘某系兴义市人,承接兴义市贞丰县丰茂广场KTV室内装饰工程后,于今年1月11日,雇佣居住长顺的陈某兴、陈某、陈某泉等人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口头约定每天400元工资,双方未签定书面合同,期间,陈某兴、陈某、陈某泉向刘某预支了部分工资,2月7日,陈某兴、陈某、陈某泉完成施工工作并与刘某进行工资结算,刘某欠付陈某兴4600元、陈某8200元、陈某泉8000元并以出具借条的方式承诺于6月23日前履行,但刘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故引发纠纷。
其间,长顺县检察院向长顺县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长顺县法院接受案件后,根据双方意愿,为了尽快处理该案,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委派长顺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鉴于刘某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结合该案的实际,在县检察院检察官参与和县法院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电话、微信等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及时作出确认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并减免了刘某的诉讼费。
该起案件是今年长顺县法院和长顺县检察院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分工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处理的第一起民事案件,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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