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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级法院推出20项措施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
  本报讯(蒙丽华)近日,黔南州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以司法为引领,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院主导的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体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组织保障五个部分,细化具体工作措施20项。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着重运用好现有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在黔南州委领导州政府支持下,用好用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平台,持续完善调解组织工作机制,拓展综治中心功能,探索建立法院诉前服务工作机制,将法院治“末端”功能转变为预防“成讼”的分流引导功能。
  完善诉前解纷工作体系,从源头上定分止争。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加快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制建设,建立“枫桥式人民法庭”,紧贴人民群众需要,深化法官工作站建设,构建“院、庭、站、点”工作格局,加快构建新时代巡回审判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外。
  完善多元共治纠纷机制,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充实调解队伍力量,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调解员工作质效考核力度。探索先行调解、委派调解,规范立案前矛盾纠纷的分流机制,深化联调联解协作机制运行,加大行政争议协商办法运用,探索构建调解协议执行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高效便捷一次性解纷。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规范化司法与调解的互联互通,建立诉调对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权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预防机制,降低矛盾纠纷成讼率。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化强制运行,开展诉前鉴定机制,规范程序空转,抓好防控群体性纠纷风险,探索示范性诉讼等举措,从法院内外形成合力,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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