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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抛物被批准逮捕
  ■ 王在朝 
  【案情回放】近日,遵义市凤冈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犯罪嫌疑人蒲某某批准逮捕。这是自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入罪以后,凤冈县检察院批捕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7月3日,犯罪嫌疑人蒲某某邀约朋友在家聚会。酒后因工作不顺,发泄情绪,不听朋友劝阻将装有啤酒空瓶的啤酒箱从四楼窗户向外抛掷至楼下,将他人停放在楼下的汽车砸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凤冈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蒲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屡发生,该现象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此次凤冈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嫌疑人批准逮捕,正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空抛物的关切,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态度。 
  【法律解析】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既不文明,更是违法,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作为公民,除了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自觉自律,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律于己、严于行,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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