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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法院
巡回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效果好
深入村民家中开展巡回审理

  本报讯(吴章义)为了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工作的开展,黔东南州雷山县法院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和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以开展巡回审理为依托,切实让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入村、入心、入情”。
  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熊某在自家承包的土地内烧玉米秸杆,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山林总过火面积为80.75亩,殃及林地面积60.75亩,烧伤杉木101株,27.9666立方米,烧伤马尾松405株,163.9015立方米;烧死杉木202株,8.4244立方米,烧死马尾松1113株,99.6957立方米,损失惨重,令人痛心。在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台江县检察院依照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要求,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8月20日,雷山县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反映出当地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淡薄,且还存在“烧田坎”用于肥田的习惯,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加之该案被告人熊某已年满75周岁,个人身体状况不佳,从未踏足所居住的乡镇以外的地方,通过研究,决定就该案开展一次巡回审理。
  9月2日,雷山县法院环保法庭干警深入台江县台盘乡某村被告人熊某家中,对村民熊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审理。现场召集了村两委和村小组工作人员、护林员及村民进行旁听。通过审理,被告人熊某充分认识到自己因“烧田坎”造成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的后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失火罪,判决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熊某表示自己完全接受刑事处罚,同时还自愿向林地被毁损的受害人赔偿1500元,并按当地少数民族习惯接受村规民约的处罚。
  庭审结束后,雷山县法院法官还对被告人以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资源相关法律,对于农村经常出现的“烧田坎”、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针对性宣传,告知村民们一定要“管住嘴、管住手、管住火”,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被告人熊某深受启发,表示自愿担任村里的义务护林宣传员,为保护农村森林等环境资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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