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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与法治视域中的媒介变革
  ■ 岳振
  信息科技日益进步,极大促进了媒介变革,这种变革,包括承载方式、传播渠道和互动交流的变化与革新,对人们的认识甚至改造世界产生着深刻影响。对于媒体承载方式或者说平台变革,以智能终端为基础设施而遍地开花的新闻客户端,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常用也是最便利的平台,基于新闻客户端而产生的渠道和交流革新,则塑造了业界极度重视的“用户”群体。在智能时代,新闻信息的“用户”资源,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闻机构生存与否以及生存质量优劣。
  新闻界早就开始言必称“平台”“用户”“产品”,希望以互联网思维重塑新的生机道路。在竞争白热化的信息资讯行业,基于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业务的新闻机构都在不遗余力借助微博、微信、客户端攻城略地,在信息洪流中,尽管很多新闻机构的新媒体策略效果并不理想,但是勇于拼搏的奋战精神仍然值得尊敬。技术力量如果没有成为传统媒体的转型优势,或者说很多媒体从来就没有新技术优势,缺乏这个基础性要素,希望在信息丛林中闯出一条活路,其实比较困难。
  但是对于严肃新闻机构而言,技术对于融合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或称对媒体影响力的贡献度),要次于信息质量这个最为关键发展要素的作用。在信息过载环境中谈论信息质量,首先要重视“真实”,这其实与新闻基本定义一致,如果“真实”成为稀缺要素,那么就很难把信息称为“新闻”,但在智能化舆论环境中,“真实”很多时候的确是奢侈品。比如在“流量至上”的娱乐信息中,就很难以所见之现象去判断绝大多数用户所接受信息的“真实”含量,因此,法治出场就成为十分必要和珍贵的平台治理实践。
  免费与流量:信息选择中的市场机制
  从非新闻角度看,智能化环境中的信息选择,很多时候是一种强迫行为,用户的信息选择也是机器的信息选择,信息生产源头,往往也变得模糊。这种环境中,追求信息质量,就和一个人(用户)的知识结构、眼界视野相关。
  媒介变革是一种客观趋势,新的媒体平台在这种变革趋势中也逐渐趋于优化,用户体验在不断升级,这种变化或许能带给不少严肃媒体机构从业者一种思考:新闻平台必须走出新闻竞争的传统道路,进入商业化运营环境,与那些对人们生活影响程度更为直接、更为深刻的购物场景所建构的网络市场一拼高下,实在难以企及,也至少要借鉴其吸引和影响用户的场景模式,并构建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盈利模式”。
  在严肃新闻信息生存空间逼仄环境中,这种新闻实践本无可厚非,但信息产品或新闻作品本身具备的“公益”属性,以及获取渠道的“搭便车”行为,决定了购物场景在新闻传播运用中的“不友好结局”。
  之所以称为“不友好结局”,原因在于购物场景所搭建的线上线下运行模式,是必须以真实体验为交互基础,买卖双方的诚信,依靠平台规则和成熟法治规制来维系,虽然新闻信息的生产者与接收者,在客户端、微平台的桥梁作用下,也可以有基于诚信的“买卖”行为,但信息尤其是新闻信息,无论被宣称为独家还是具备其他某种诱人特征,其实都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找到替代品,这就导致任何重要信息都可能变成“免费午餐”。
  线上“买卖”模式,对新闻产品、作品(无论是何种题、体裁)而言,都难找到真正意义上的成功案例。即使存在收费阅读的新闻机构,新闻信息消费也很难实现如网络购物般繁荣,“买卖”双方互动更是难有购物场景中类似好评差评的用户体验。
  因此,免费就顺其自然了。免费能够带来强劲活力,这正是信息传播机构或者说新闻机构的实践动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新闻客户端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从影响力角度而言,也正体现在流量变现上,因此,免费的意义,也是促进付费。
  数据化与智能化:媒介变革的技术核心
  在信息技术所搭建的虚拟框架中,资讯流通减少了传统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形成中间环节,智能终端早已成为媒介集大成者并且本身已称为新的智媒平台,实现了智能化传播。媒介变革的核心是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其对信息传递方式的影响远超人们想象。“媒介即讯息”的理论探讨和诸多学者早期对互联网发展的预言,其实可以被看成是当下媒介变革的思想和理念准备。
  技术流变的未来显然没有终点,媒介变革的未来也不可预测,信息传播实践只能在技术和媒介变化环境中不断优化策略,才能达到传播目的。
  那么究竟如何更深层次理解媒介变革及其意义?对媒介本身的理解,不能局限在新闻媒介领域。观察客户端这种被广泛开发运用的媒介形式,我们会发现,“一切皆可数据化”并非豪言壮语,而是真真切切的客观存在。场景开发不仅是购物、娱乐客户端的特有目标,也是新闻媒体推动新闻客户端普及的首要动力。
  作为媒介变革环境中产生的虚拟现实,场景开发成为线上活动数字空间,但通常情况下,它一头连着线下供给方,一头连着线下需求方,千里姻缘“数字牵”,打破了物理空间的地域限制,甚至也打破了文化、语言和金融限制,让人类的各种创新创造活动甚至破坏活动变得频繁。
  在非新闻信息领域,购物客户端的普及,突破了买卖双方传统形式上的现场交易模式,物流成本极大降低,“中间商赚差价”的生意道路受到极大挑战。这种媒介变革为农村社会带来深刻变化,比如农产品出售,普遍情况下是首先由各种贩子进行零散收购再集中售卖,从农民手中到最终消费者手上,价格差距常常很大。
  新闻传播同样也有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不对称可能随着时间和事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有些情况下与技术变革关系不大,比如虚假信息、被隐瞒信息,在一些特定的时间点或事件冲击下,会不攻自破。媒介变革把新闻传播变得简单化,而且模糊了专业生产者与业余生产者之间的能力界限,为无数自媒体创造了生存空间,信息传播特别是法律法规管制以外的信息传播,不再由传统“垄断”组织主导。
  这就是“人人都是麦克风”时代的信息环境特征,媒介变革让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不再掌握在专业人员手中,有些时候专业传播者能力甚至落后于非专业传播者水准,这是客观存在的当代媒体现象。
  “用户”胃口已经被调高,新闻传播行业固守传统媒介几无生存可能,融合传播成为广泛实践。如果从前面所述“免费的意义,也是吸引付费”的角度观察,在许多严肃媒体机构,付费购买的商品依然是传统媒介及其所承载的信息,新媒体即新闻客户端信息供给普遍免费,其价值体现也需要从传统媒体角度来思考,真正在新闻信息上实现流量变现的媒体机构,屈指可数。
  宣称盈利的新媒体,大多都是在信息以外的空间进行利润挖掘,比如技术服务、人才培训以及嫁接了智能技术的信息集成分析处理,占领市场的手段除了高品质、高密度、快速度的信息流,还有同样重要的智能化、高端化媒介技术。
  线上与线下:平台治理的规则深度嵌入
  毋庸置疑,数字场景的真实源头在线下,场景开发所依据的行为模式也在线下。其实不难观察到,数字场景已经实现了社区化运行,从最早功能相对单一的网络社区,演变到当下数字场景几乎无所不能,媒介变革带来的网络社会变迁令人震惊。
  随着这种变迁而来的,是平台信息以及信息生产行为的海量涌现,对于网络治理而言,这显然是新事物,平台自身的治理规则和国家法治规则都在依据复杂信息变量而变化、改进。但是已经出现的诸如个人信息保护、用户线下服务品质及安全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在考验着法治和规则更新的能力。
  平台治理事关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和公共信息运行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泄露、滥用危险随时存在,如果平台数据保护力度疲软、秩序维护缺乏成熟规制路径,那么像网络贷款、网络购物、网络社交以及观点表达都会陷入数据深渊,影响用户现实生活,这方面出现的惊人案例已经很多。
  媒介变革的持续性和多样性,确实给以智能客户端为代表的平台治理带来不少麻烦,基于此,法治对信息和秩序的规制,至少首先要从平台场景开发前期就进行一定的危机预设和预防机制制定,“平台无责”的时代早已过去;其次是要从用户行为端考虑,平台方和政府机构、公益组织等相关主体,在用户合同意识、法治观念、道德宣讲各方面需有相当成熟的思考和实践。
  严肃新闻客户端都有一套严格的信息自审机制,充当信息集散地的智能数据客户端也有其独特的信息来源和渠道。真正形成社区模式的智能平台,是在有强力技术支撑的商业客户端,为了“引流”“保流”“增流”,信息商业平台之间会形成激烈的竞争,正是这些竞争,导致了当前平台治理面临的诸如强制搜集个人信息、以“个性化”名义推荐不良信息等难题。
  对这种信息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自身的责任重大。有效的治理方式,于后端而言,还在于通过法治手段进行信息生产的源头规制,遏制智能技术缺乏道德判断的弱点。从前端来看,也需要通过各种教育、宣讲方式,促进用户习惯改变,进而创造一种符合法治和道德规范的秩序结构,最大限度推动社会进步。
  (作者单位:贵州日报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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