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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洗马法庭
小法庭 大担当
■ 唐璐琦 记者 罗翔
“同学们准备好抢答,下一个问题是……”9月2日新学期开学时,黔南州龙里县法院洗马法庭庭长杨腾为醒狮小学师生作法治宣讲后,在道德与法治班里进行的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问答竞赛,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举起手,都想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
龙里县法院洗马法庭位于洗马镇东门街,即将开通的贵阳至黄平高速贯穿境内,交通便捷,现有干警4人。法庭辖龙里县洗马镇、醒狮两镇,人口约7万多,法庭年均民商事案件收案400多件。
诉内做“减法” 推动诉源治理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乡村多元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的民事纠纷也相对要多一些。”杨腾说,面对事多人少的情况下,洗马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抓好法庭办案质效的同时,始终坚持诉讼内做“减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
3月24日,因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黄某提前在洗马法庭拿到庭前调解书后,欣喜地说:“感谢法庭干警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让我看到了拿到损害赔偿金的希望。”被告刘某说:“我从四川来龙里开庭,换乘飞机、汽车很不方便,幸好在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把争议解决了,不然自己又得花费不少精力在这起交通事故上。”
“黄某的案例只是洗马法庭提升办案质效的一个缩影。”杨腾说,该起纠纷的成功解决看似简单,却为法庭的诉源治理工作做了积极探索。一直以来,洗马法庭始终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不易激化矛盾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达到案结事了,当事双方都满意,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洗马法庭不仅狠抓法庭队伍建设,还定期对案件质效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补齐短板,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法庭案件调撤率、平均审理天数、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均高于龙里县法院机关平均值。
诉外做“加法” 减轻群众诉累
龙里县洗马镇历来民风淳朴,这也是创建诉源治理最好的基础,过去群众为了打一场官司来回奔跑不容易,为了减轻群众诉累,洗马法庭因地制宜,通过积极指导金溪村等村寨制定村规民约,规范群众言行举止,移风易俗,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针对金溪村村规民约不规范等问题,从党的领导、村民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公共秩序、村民的基本权益、群众纠纷调处、引导民风民俗移风易俗、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重新拟定和制定,将党的领导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与村民日常行为规范具体细化落实到村(寨)规民约中。指导金溪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法》规定的程序召开好制定村规民约的村民会议。使村(寨)规民约从制定程序到内容均合法,成为村寨合法的“集体契约”,由村居群众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在村(寨)规民约中用群众集体的意志将违约责任固定下来,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执行具体条款。
同时,赋予村民委员会依法追究村民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村民违反村(寨)规民约的具体条款,村民委员会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交纳适当的违约金,违约金用于公益事业或奖励先进、文明、信用家庭等,如其拒绝承担,村民委员会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在移风易俗方面不听劝阻,村民委员会有收走物资的权利,用于赠送给困难户或敬老院等。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有了村民自治的范本后,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在洗马镇各村推广。
创建“无讼村” 助力乡村振兴
对于处于社会治理源头的群众家门口法庭来说,如何筑牢基层法治队伍根基,鼓励村、组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尤其是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并行,充分发挥“德治”与“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尤为关键。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洗马法庭采取“1+2+3+N”工作法,加强基层法治治理能力建设,着力打造新时代“无讼村”。
洗马法庭通过筑牢“一个根基”,筑牢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这一根基,着力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为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打造“无讼村”奠定基础;推行“两个制度”,通过“片区法官”+“诉讼联络点”制度,建设老百姓“家门口”的片区法官诉讼联络点,努力实现诉讼联络与纠纷化解“一站式”完成,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无讼村”建设;协同“三大力量”,通过“党委+政府+法院”,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强化协同能力,联手打造“无讼村”;推进“N种多元化解”。
如今,洗马法庭就常见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民间借贷、相邻权、赡养费纠纷等案件进行以案说法,引导人民群众就新时代、新形式下通过法律途径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通过自行协商或村支两委,司法所、综治中心等部门来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充分理解和认识“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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