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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司法局掀起《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学习热潮
  本报讯(杜倩)为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夯实法治建设的根基。黔南州龙里县司法局积极谋划,多措并举,争抓实效。
  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龙里县司法局把学习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实施“八五”普法的基础工作,组织该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重点向全体干部职工解读《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强化干部职工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认知,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责任意识。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结合《条例》25问,利用业余时间,强化巩固学习,领会《条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掌握《条例》的各项要求。
  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龙里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机制,将宣传《条例》与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即将出台的“八五”普法规划等结合起来,通过新媒体宣传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军营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活动,做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条例》颁布后,龙里县司法局及时通过“龙里普法”微信公众号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宣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龙里县司法局还联合20余个部门(单位)开展《条例》专项宣传活动。
  共性学习和个性学习相结合。龙里县司法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贯彻执行《条例》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平安龙里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常态化普法,以普法宣传教育的先行者要求自己,切实增强本部门(系统)对干部职工和对广大群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学习宣传《条例》,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切实助推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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