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向数据要警力的“网络神探”
老人在街头迷路民警帮他找到家人
清镇市红枫湖镇利用赶集日开展禁毒宣传
镇宁交警集中销毁93辆报废摩托车
台江交警 为开学季保驾护航
贵阳市白云区法院执行局坚持不懈执结五年积案
两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黔西警方快速找回
修文警方开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集中收网行动
修文县查处4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文县查处4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本报讯(记者 龙蓓)近日,贵阳市修文县查处4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修文县住建局联合阳明洞派出所在该县新生村3组郑某梅家中发现其存有大量液化气瓶,经现场核查共计75个液化气瓶,其中15KG级有气瓶14个、空瓶59个,5KG级有气瓶1个、空瓶1个,钢瓶内气体总质量约172KG。经查,该人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该位置不符合储存瓶装燃气条件且储存在居民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修文县谷堡镇相关工作人员发现辖区杜某云疑似非法储存燃气,修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谷堡派出所随即联合县住建局对杜某云储存燃气的窝点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共计16个15KG级液化气瓶,钢瓶内气体总质量约192KG。经查,该人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该位置不符合储存瓶装燃气条件。
修文县六广镇安监站在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在六广镇六广村环城路20号查获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并将案件移交至修文县公安局六广派出所办理。六广派出所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郑某传唤至修文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该人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该位置不符合储存瓶装燃气条件。
修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扎佐派出所在扎佐街道红桥居委会七组程某租赁的房屋中发现储存177个液化气瓶,后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场检查认定177个液化气瓶有重瓶49个,钢瓶内气体总质量约616KG,其余128个液化气瓶为空瓶。经查,该人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该位置不符合储存瓶装燃气条件,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修文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对4名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险物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打击此类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