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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
  ■记者 喻玉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民法典实施元年。为切实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促进全面依法治省,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贵州省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
  省检察院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理念,着力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尤其注重民法典中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念的引领和落实。2021年3月,省检察院收集、筛选、整理了8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件,以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引领价值为主题,深入剖析了案件背后蕴藏的民法典新理念、新导向,为全省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以民法典禁止高利贷规定为引领,着力办理“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获取民事虚假诉讼线索2452件,立案28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2件,提出抗诉46件;全面落实“司法为民”。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共对66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依法开展公开听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同时,聚焦民法典中民事主体权益保护变化新内容,主动参与诉源治理,深入农村开展赡养费支付等纠纷调处,推动诉外矛盾化解。对涉及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扶养费、撤销监护人资格等矛盾纠纷无法化解的,依法开展支持起诉。2021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69件民事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彰显了民事检察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制度效能。
  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等积极适用民法典化解争议。2021年上半年,全省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75件;以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延伸监督职能。通过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业务,重点监督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超标的执行等减损民事主体权益的行为;积极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对照民法典,对政府规章和部门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厘清权力边界,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及工作流程,为民法典实施做好衔接工作;督促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把民法典最新规定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省检察院将民法典与刑事检察业务有机结合,通过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在案件办理中,准确区分民事行为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保障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从而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在加大对民法典的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加强对刑民交织问题的研究,切实把民法典的精神、内容贯彻落实到相关案件的办理。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内的核心数据,开展月通报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贯彻民法典侵权赔偿责任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的民事权利保护,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展刑事和解、妥善解决刑民交叉实体问题案件等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生态环境和英烈保护,以及公民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多维度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加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有土地、英烈保护领域办案力度,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部署开展了“红色文化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具有贵州特色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护航大美贵州、生态贵州提供法治保障,贡献检察力量;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实践与民法典良性互动,探索完善公益保护方案。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民法典办理失火罪、非法捕捞罪等破坏环境领域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8件,主动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生态修复责任的最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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