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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监督职责
本报讯(蒙凤莲 记者 任莉)日前,黔西南州望谟县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望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621.17万元已全部追缴到位。今年以来,望谟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已累计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缴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共计1079.9588万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望谟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望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品房,未依法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6月17日,望谟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向望谟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21.17万元。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漏洞、剖析问题,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办管理职责,全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异地建设费追缴工作。通过积极履职,目前该项目易地建设费已全部收缴完毕。
据统计,今年以来,望谟县检察院已经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督促监管部门追回县城在建的商品房欠缴的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共计1079.9588万元,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建筑工程领域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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