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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杨秀广)日前,从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12月14日,吴某姣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中碰撞石某辉停放在道路上的货车,造成吴某姣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姣被送到从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1400元医疗费用石某辉已全部支付。因为面部受伤,出院后吴某姣到贵阳做疤痕切除修复手术,共产生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1.5万元。双方对整形美容修护费产生争议,为此吴某姣诉至法院。
  从江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吴某姣雨夜驾驶尚未登记、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石某辉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通行承担次要责任。经法官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石某辉同意赔偿受害方6000元,并于当天通过微信支付1000元,尾款在2021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快速解决。
  为了更好的解决百姓的实际难题,从江县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快速高效处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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