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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获谅解 公开听证不起诉
  本报讯(邓圣尧)为了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更好地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切实服务“六稳”“六保”的工作大局,增强司法为民理念,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8月24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四人涉嫌虚开发票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依法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及案件当事人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该企业职工虽虚开发票但尚未抵扣税款,没有造成企业所得税少缴;案发后,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听证会按程序征求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各听证人员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以情节轻微拟对刘某等四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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