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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帮助实施犯罪 男子被批捕
  ■ 邓圣尧 
  【案情回放】近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7月,张某某的老乡刘某某让张某某办理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提供给其使用,每套给予1000元钱。张某某为了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是为了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一套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卡被用于多起电信诈骗犯罪,卡内进入流水达50余万元,其中一被害人将被骗资金6800元打入张某某银行账户,张某某获利1000元。 
  【法律解析】威宁自治县检察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经审查,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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