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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阳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455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1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宝盆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运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49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菊:
本院受理陆发兵诉你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施秉法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
本人陈俊杰(身份证号码:520113198907240033)、李云海(身份证号码:520113196601162811)于2021年8月14日购买中天未来方舟J01组团8栋2单元4楼2号房壹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1502)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遗失声明
购房人李玉洪,身份证号520181199102174818,于2014年3月5日订购花果园三期X区4栋2单元35层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房款收据(金额103392元票据号0000342327)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声明人:李玉洪。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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