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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屏障
“996工作制”违法吗?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近年来,“996工作制”、过劳加班成了不少“打工人”的常态,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都要让位于企业利益,正常的周末休息日也被工作挤占。此案中的某快递公司虽然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996工作制”,与张某也算有合同在先,但“996工作制”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涉事快递公司“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理应被认定为无效。但在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敢行使拒绝加班的权利。而企业的违法成本也过低,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企业仅会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过低,不足以惩戒违法企业。
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容侵犯,亟待多方共举建立法治屏障。相关部门必须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管,增加违法违规加班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加班企业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同时,要激活工会力量,敦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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