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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 涉嫌贩卖毒品罪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记者从贵阳市检察院获悉,花溪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贩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甲批准逮捕,这是自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整类列管后,花溪区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郑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吸毒人员郑某乙。郑某乙在酒吧工作,7月2日至4日期间,郑某乙多次联系郑某甲向其购买“上头电子烟”,并将购得的“上头电子烟”与同在酒吧工作的室友权某某共同吸食。7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在“上头电子烟”中检测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据了解,合成大麻素是一系列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质。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自此,任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行为,都可能涉及毒品犯罪,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检察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烟的“外衣”,在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使人在吸食之后产生兴奋、致幻等效果,在不知不觉中就沾染上了毒瘾。大家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认知和抵御能力,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坚决做到远离毒品。同时还要加强关于毒品的法律知识学习,正确认识到吸毒是违法行为,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等更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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