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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被救助人“家门口”
听证会现场

  本报讯(高洁 申小明)近日,黔东南州榕江县检察院检察干警来到该县某移民小区,将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搬到被救助人“家门口”。
  据了解,2019年6月,家住榕江县某移民小区的麻某芝和石某昌被石某富砍成重伤,麻某芝和石某昌共花去医疗费用12万余元。被告人石某富被判刑,因家中贫困,未能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榕江县检察院在受理二人救助申请后,立即指派干警深入社区调查,到麻某芝和石某昌家中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得知二被害人医疗费全部是通过借款支付,且得不到赔偿,家庭生活已陷入困境,符合救助条件。
  为了公平公正办理好该案,近日,榕江县检察院在麻某芝所在社区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社区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
  “麻某芝和石某昌家庭生活困难,还有小孩需要抚养照顾,我们赞成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全面了解案情,详细询问麻某芝和石某昌家庭状况后,听证员们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榕江县检察院拟作出的司法救助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的做法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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