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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乡村振兴二十条措施
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贵州省检察院开门纳谏促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全省2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责令挂牌督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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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乡村振兴二十条措施
本报讯(杨彰立)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围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从8个方面明确20条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部门要着力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依法惩治危害农村产业革命、基础设施建设等妨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犯罪,坚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加强对涉农领域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监督,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持续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活动,支持农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致富。持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工作,有效防止因案返贫致贫。持续服务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搬迁群众生活安定。
《工作措施》要求,着力促进山地农业现代化。依法妥善办理涉农业产业案件,主动服务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生态畜牧业、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发展,依法保护农业产业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依法惩治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守住耕地红线,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提升。
《工作措施》提出,着力促进乡村美丽宜居。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向乡村倾倒废物、垃圾以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农村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对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职,对不履职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工作措施》明确,着力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发生在农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乡村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农村群众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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