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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消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本报讯(黄智威)从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将构成违法。连日来,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目前,黔南州消防部门已受案4起,罚款处罚2起。
  8月9日,贵定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社区和物业部门,对辖区内金南丽景小区开展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电线私拉乱接充电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前期,该大队监督员积极宣贯相关规定,劝导小区来往车辆有序停放,切勿“飞线”充电;针对小区内充电桩、停车位紧张等问题,重新规划停车位,增设充电桩。同时,小区业主接受宣传教育后积极配合,主动将停在楼道内的电瓶车驶离并规范停放,楼道内无人认领的“僵尸”车辆也由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挪动并统一管理。
  8月17日晚,都匀市针对群众举报较多的南州国际等小区,组织消防监督员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少高层住宅居民都将电动车停放在了楼下,部分电动车的停放造成安全出口堵塞,部分楼道内仍存在接线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一些住户拉线到一楼,用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随后,消防监督员当场对停放在楼梯口充电的电动车进行了清理,对车主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并督促物业公司增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严禁业主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等行为。对拒不执行的电动车车主进入执法程序。
  8月16日晚,消防监督员来到独山县阳光上城小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内的现象较为普遍。监督员通过小区物业联系上电动车车主,大多数车主积极配合,但有个别车主以其他理由拒不整改。消防监督员按规定给予违法电动自行车车主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加强对小区内部的消防管理,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8月16日17时许,消防监督员来到罗甸县某高层居住建筑小区。监督员进入楼内,发现3号楼3单元公共门厅处停放了一辆红色欧派牌电动自行车,经牌号比对,该电动自行车为8月15日消防监督员发现违停后责令立即整改的车辆。时隔一天,相同的消防违法行为再次出现,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随即找到电动车主杨某并告知,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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