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第05版:消防周刊
第06版:消防周刊
第07版:区域 行业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图说新闻
促党史学习教育成效高质量转化
龙里交警“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群众
大方交警火眼金睛套牌车辆当场被捉
毕节交警抓好抓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习水县永安镇“4·20”死亡事故案例警示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方交警火眼金睛套牌车辆当场被捉
本报讯(林继兰)近日,毕节市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在大方天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查获一辆涉嫌套牌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经查,大方县高店乡某某煤矿成立了大方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车队,其车队共有十八辆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半挂车车头牵引,拉着货箱;悬挂两个车牌,因为牵引车和挂车,是两个独立的车辆,所以需要两个车牌),其中有一辆车待审。
8月10日,大方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车队车队长刘某宏将车号为贵F2***8号、贵F***6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至大方县天元检测站检车。该半挂车用于运输煤炭,为方便运输,加装了集装箱。由于原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加装集中箱后在审车时不能通过。于是,刘某宏找到一辆与原车相符平板自卸半挂车,然后将准备年审车牌换上,接着,用打刻有原车车辆识别代码的钢板粘贴覆盖在即将审车车辆识别代码处。不料,被七中队民警在检查时发现。
大方公安交警依法对刘某宏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3分并罚款352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套牌”属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的行为,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交警将持续发力,通过路面执勤和电子监控设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密监控和整治,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