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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司法局
学好用好民法典化解纠纷保稳定
   ■刘志燕 记者 任莉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黔西南州兴义市司法局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坚持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贯穿于人民调解办案全过程,促进民法典在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特别是在案件调解中,兴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将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不仅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在化解纠纷的同时,提升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让民法典知识深入人心
  日前,兴义市司法局持续组织兴义市“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下到各乡镇街道积极持续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贵州省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兴义市线下定向指导培训工作。
  据统计,截至8月20日,兴义市司法局共开展了27场次宣讲会,培训人数共计1000余人。
  通过宣讲培训,让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基层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等为重点对象的“法律明白人”,对民法典有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这只是今年以来兴义市司法局为了让“典”入基层、走进群众的一个典型缩影。
  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引导群众自觉学好用好民法典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兴义市司法局各司法所还举行了“万人大培训”宣讲活动,走进村寨为村组干部、村民群众开展民法典知识宣讲,使之在村寨形成学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真正深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知识走入寻常百姓家,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兴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活用民法典调解纠纷437件
  日前,当事人付某某陈述,周某某因买房资金不够为由向付某某借款,因借款期限到后付某某多次向借款人周某某及担保人刘某某催要借款本金无果,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付某某与周某某纠纷产生后,兴义市司法局迅速介入调解。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负责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法律的阐释,让双方当事人明白了法律和道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统计,今年以来,兴义市司法局活用民法典共调解437件纠纷,其中包含补偿纠纷102件、民间借贷纠纷41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5件、其他纠纷259件,达到了“调解一件,稳定一方”的效果。
  群体性纠纷得以化解
  今年4月,尹某某雇请张某某等七位农民工到其承包的工地做工。双方当事人结算后,尹某某应付张某某等人劳务费共计8380元。
  7月13日,尹某某向张某某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张某某劳务费捌仟叁佰捌拾元(8380.00)。”并约定欠款在2021年8月13日前付清。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某多次向尹某某催要劳务费无果,故向兴义市桔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尹某某支付劳务费共计8380元。
  兴义市桔山街道调解室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一方面稳定和安抚农民工情绪,劝导他们采取合法渠道解决诉求;一方面对尹某某进行普法教育,以民法典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条款为切入点,释明拖欠工资要承担的违法成本、法律后果。
  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尹某某因资金问题一次性拿足额款项支付确实存在困难,同意2021年8月30日前向张某某支付2000元。同时,经调解室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农民工与尹某某达成共识,尹某某2021年10月20日前向张某某支付余款638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上述款项如有任何一项未如期履行,张某某可以就剩余全部款项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一场群体性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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