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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
  本报讯(张永铨 肖英群)近日,黔南州福泉市检察院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增强释法说理法律效果,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市政法委就肖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永铨主持。
  申诉人肖某某是一刑事案件被害人,法院对原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之后,肖某某以该案中被申诉人不应当被认定为自首情节等多种理由为由,认为福泉市法院对被申诉人的量刑偏轻,向福泉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就案件审查情况以及法律适用在听证会上进行介绍,对参会听证员及申诉人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用及相关司法解释困惑进行了解答,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采用和适用法律后,与会听证员认为法院对该案的量刑适当,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申诉人肖某某也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信服。
  福泉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符合公开听证要求的案件实现“应听尽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工作理念,既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利于提高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审查决定的接受程度,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该案申诉人肖某某在听证会上的最后陈述说:“检察听证是让老百姓充分表达诉求又接地气的会议,此次听证会消除了我对该案办理的疑虑,我对检察机关对我申诉的审查意见没有异议,将会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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