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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者提供场地 10人被判刑
■ 秦奇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黔南州三都自治县一男子王某等10人通过寻找并提供赌博场地,且通过电话、口头、微信等方式告知众多赌客,每次聚众20余名至30余名赌客不等,多次分别在数个地点采取以“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非法获利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法律解析】近日,三都自治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等10人犯赌博罪,向三都自治县法院提起一审公诉。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案中,10名被告人已经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经依法审判,判决王某等10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两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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