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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 撑起消防安全“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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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 撑起消防安全“保护伞”
8月1日,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新规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并通过实地检查等手段查处各类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黔东南州——
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 物业公司被罚款
8月1日起,《规定》正式施行并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充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七种行为最高可罚1万元。8月以来,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全县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消防违规行为。
8月12日,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桃源居小区、良瑜公园府邸小区、利南家园小区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检查发现,桃源居小区2栋高层建筑消防监控室只有1人值班。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该大队监督员按照《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相关物业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新规施行后,针对黔东南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违规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下一步,黔东南州消防将加强对《规定》的社会面宣传,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持续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欧邦伟杨满香)
安顺市——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主被罚款500元
8月12日下午,安顺市西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到辖区家喻五洲小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内。消防监督员通过小区物业联系电动车车主,在电话中告知车主,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门口,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现场立即整改。但对方以“现在不在家等晚上到家再移车”为由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西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电动车车主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加强对小区内部的消防管理,坚持“教育+宣传”两手抓,告知其厉害,将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搬离。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供稿)
六盘水市——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两家物业公司被处罚
连日来,六盘水市消防救援支队以抓好《规定》落地为抓手,持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开出了违反《规定》的罚单。
六盘水市钟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高层建筑小区景合上城一期内,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发现高层建筑小区德馨园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钟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两家物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对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景合上城一期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和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德馨园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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