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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环境执法两个创新机制获全国推广
  本报讯(记者 申云帆)日前,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过程中,贵州省环境执法两个创新机制获全国推广,即创新建立现场监管执法和整改机制、创新健全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和整改机制。这两个创新机制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形成专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验交流与推广。
  据了解,在创新建立现场监管执法和整改机制方面,为进一步强化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贵州省全面推行“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法,在执法检查方式上,采取“巡查、明查、暗查”三种方式、“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三种方法;在征集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来源渠道上,与相关部门及组织建立了会商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及时收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通过12369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长效举报平台和不定期集中公开征集线索,同时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查找和分析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此外,贵州省对督察和执法发现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施全过程闭环式管理,建立“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将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清单管理,按照“一问题一方案一台账”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改方案。加强调度督办,按月报进展,按季报台账,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州)党委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据了解,在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主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机制方面,贵州省通过监察执法和包片核查等手段,已初步形成“统筹部门、统一监管”“网格落地、责任到人”“全员监管、专业执法”“全面排查、主动巡查”的运行管理机制,创新将来访群众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范畴,将巡查作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方式,同时构建了新型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员巡查、访群众构成了相对严密的监管机制。
  截至目前,贵州省通过开展从严排查专项行动和包片督导核查,坚持主动发现并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3月10日至4月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3批次进驻贵州省9个市(州)开展督察,共发现工业企业、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等生态环境问题2110个。
  今年1至5月,贵州省从严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磷化工、白酒、煤矿、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各类问题3721个,主动发现问题数量大幅增加,舆情和群众信访问题呈下降趋势。
  此外,今年5月中旬,贵州省启动了“厅长包市、处长包县”现场督导,采取厅级领导包市(州)、处级干部包县(区)方式对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开展核查,通过现场核查、精准指导、督促落实等方式帮扶地方主动发现问题,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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