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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助涉罪少年上大学
  本报讯 “检察官,您好,我们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了,谢谢你们给我一次参加高考的机会,圆了我们的大学梦,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回报你们的关心。”近日,贵阳市开阳县检察院在对涉嫌诈骗罪的张某某(化名)、谭某某(化名)送达不起诉决定时,张某某、谭某某向检察官真挚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0年3月,开阳县某中学高二年级学生张某某因在网络上购物被人诈骗后萌生以同样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2020年4至8月,张某某在无实际货物要售卖的情况下,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发布虚假售卖信息,买家下单后,张某某以各种理由诱导买家脱离交易平台直接向其转款诈骗。之后,张某某的同学谭某某在了解到张某某的“生财之道”后,也学着以同样方法实施诈骗。至2020年8月案发,张某某、谭某某各诈骗10余人,分别获款近万元。
  张某某、谭某某涉嫌诈骗移送开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二人均已在高三就读,考虑到张某某、谭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积极退赔了被害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在校学生,且即将面临高考,该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二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了7个月考察期和相应的考察纪律。在考察期间,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定期对张某某、谭某某开展考察帮教,与家长建立经常性沟通联系,适时了解二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张某某、谭某某在检察官的悉心帮教下,学习成绩明显提高,与家长关系有了较大改善,今年参加高考后分别被贵州省两所高校录取。考察期满后,该院根据张某某、谭某某的表现,依法对二人决定不起诉,对不起诉记录进行了封存,为二人顺利入学扫清了障碍。
  开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政策。今年已依法对3名涉案在校学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涉案学生被不起诉后全部回归校园。“推一把是罪犯,拉一把是学生,充分运用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制度,让迷失的青春重获希望,这是未检检察官的应尽的责任。”该院副检察长窦仕明如是说。
  (开阳县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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