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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释法说理显成效冰释前嫌促和解
本报讯(张铉钏 记者 任莉)黔西南州安龙县检察院促成一起由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引发的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并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核实,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伙同两名未成年人趁安龙县某幼儿园放暑假之际,翻墙进入幼儿园教师宿舍楼进行盗窃。经鉴定,盗窃总金额为4000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安龙县检察院立即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展开讯问,调查其家庭基本情况。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发现,王某某父母长期到外地打工,陪伴教育王某某的时间不多,因此,王某某在生活费不充裕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通过盗窃的方式获取生活费,殊不知盗窃的行为已然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安龙县检察院检察官通知王某某及其父母一同到该院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邀请值班律师到现场进行法律知识讲解。
现场,检察官进行了深刻的释法说理,王某某当场表示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认罪认罚环节的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向王某某父母说明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必要性,王某某父母当即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该案7名被害人均获得赔偿,并表示谅解王某某的行为。综合以上情节,安龙县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安龙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紧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未成年人案发成因分析,未成年人家庭构成、心理健康等方面综合考量,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达到案件办理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安龙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执法为公的办案理念,通过案件办理、法治进校园、警示案例发布等多种形式,为安龙县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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