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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检察院
公开听证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长顺县检察院开展案件听证会

  ■杨如愿 记者 罗翔
  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力度,黔南州长顺县检察院以梁某某、黄某某、莫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三件案件的处理为切入点,通过“训诫+教育+恢复”三种处理方式,守护生态环境。
  举行案件公开听证
  8月3日,长顺县检察院在长顺县代化镇代化社区关脚组集中召开了对梁某某、黄某某、莫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三起案件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为实现听证效果最大化,该院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顺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公安办案民警到场参与听证。
  会上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梁某某、黄某某、莫某某三人均是禁渔期内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严厉打击。承办检察官对其三人作了严厉批评,要求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生态环境的不可复制性,加强法律意识。
  以案预警释法说理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情之后,由参会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站在不同的立场阐明自己的观点。均表示虽然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三名嫌疑人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家庭困难、捕捞的水产品非禁渔类、价值较低且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建议从轻处理。该院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综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三名嫌疑人作了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此外对参与听证会的村民进行了释法说理,重点介绍了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省珠江流域禁渔期,在此期间内不可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在禁渔区域内捕捞水产品,涉案的三名嫌疑人便是在禁渔期内在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从而触犯了刑法。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村民们纷纷表示受益良多,也会将学习到的知识告知周围的亲戚朋友,并坚决支持国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力度,保护群众生活环境。
  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履行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但考虑到三名嫌疑人家庭困难等原因,该院主动与长顺县农业农村局对接,由该局出资购买鱼苗修复生态。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8月3日,在案件公开听证会后,该院参会人员、长顺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道将鱼苗放流,守护生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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