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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千余株 换来刑罚十个月
    ■李蓉蓉
  【案情回放】2020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杨某在去贵阳市开阳县冯三镇赶集途中,与他人交谈时了解到罂粟的果实能治病。杨某想着丈夫常年生病,也许可以用罂粟果试一试,便接过他人递给她的罂粟果。2020年11月,杨某在其家房屋旁边的土地里播撒下罂粟果的种子。同年12月份左右,杨某共计采摘了两次罂粟苗,给其丈夫治病。2021年2月22日,贵阳市开阳县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杨某种植罂粟苗后,通知其到达案发现场。随即,公安民警在杨某在场的情况下,对其种植的罂粟苗进行清点,共计1078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扣押在开阳县公安局的毒品原植物1078株,由开阳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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