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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朋友酒驾并撞车敲诈三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王剑)贵阳市开阳县一男子酒后驾车,自己的车被人故意撞坏,对方还试图借机敲诈。原以为是意外,实际上他是被身边一位“朋友”套路了。日前,开阳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不但避免了男子被敲诈,判决结果也挽回了他的车辆被撞坏的损失。
开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与曹某商议,利用他人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敢报警的心理,驾驶机动车辆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借而敲诈他人钱财。
后曹某又找到被告人李某和顾某(另案处理)一起参与实施犯罪行为。
今年1月23日下午,陈某邀约被害人邓某在开阳县城吃饭喝酒,陈某和李某负责陪同邓某喝酒,然后怂恿邓某酒后驾车到开阳县高铁站附近的KTV唱歌。曹某与顾某则驾驶顾某父亲的黑色轿车,在高铁站转盘处与邓某的轿车相撞,借机敲诈邓某钱财。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车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遂报警,陈某、曹某、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未得逞。案发后,经认定,邓某维修车辆损失为8680元。
开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曹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他人饮酒驾车之机,采取故意驾车相撞的方式借机敲诈他人钱财未得逞,造成被害人车辆受损,价值达868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三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曹某、李某共同给付的赔偿款8680元,发还被害人邓某。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发生纠纷后,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使用违法手段牟取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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