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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司法局
因地制宜打造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
  ■记者 任莉
  家住黔西南州望谟县王母街道河西社区的罗某,曾让负责监管他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很是头疼:居家不出、寡言少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每一次上门交流谈心,爱答不理。
  然而,如今的罗某,不仅带着孙子常出门溜达,遇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主动上前打招呼,简直判若两人;
  家住望谟县王母街道王母村的黄某,一改从前不愿接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冷漠态度,如今每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她都主动告知生活等状况;
  还有望谟县郊纳镇铁炉村的杨某,不仅顺利回归社会,还发展茶产业带动50户贫困户就业实现脱贫致富,成为当地有名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以上这些社区矫正对象的改变,皆得益于望谟县司法局因地制宜打造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融合村(居)干部力量,让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生动实践。
  因地制宜量身定制
  位于贵州省南部、黔西南州东部的望谟县,地处麻山腹地,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县,民风淳朴,风景秀丽。
  因为县域经济基础较薄弱、少数民族聚居的客观实际,很多工作在望谟县,都得另辟蹊径、因地制宜、量身定制。
  民风淳朴的望谟县,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不多,近些年来都保持在100名左右。社区矫正对象少,但望谟县委县政府却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
  早在2017年,望谟县司法局主动担当作为,向望谟县委县政府汇报时提出,将村(居)委力量引入社区矫正工作并纳入村组干部考核内容,助推望谟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对此,望谟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同年3月,望谟县委组织部印发《望谟县常务村居干部“星级评定·差额报酬”考核要点》(以下简称《考核要点》),将村(居)委及干部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村组干部考核内容。
  自此,这种具有地域辨识度的社区矫正“望谟模式”诞生了。贵州省相关专业人士认为,以制度形式让基层组织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望谟县此举极具开创探索意义,走在了全省前列。
  根据《考核要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望谟县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村干部每月提交的工作记录表为考评依据,将不按规定协助社矫工作的村列入“负面清单”,在季度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罚,考核结果由望谟县委组织部汇总反馈,各村根据星级评定发放绩效报酬。
  “居安思危,穷则思变。《考核要点》就像一个‘分水岭’,自从在全县实施后,望谟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村(居)干部的责任心更强了,基层职能作用发挥了,成效随之凸显。”望谟县司法局局长黄杰说。
  据统计,2017年以来,望谟县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村居干部临近社区矫正对象”的地理优势,共协助开展社会调查183件,组织公益活动522人次,教育帮扶565人次,参加矫正小组360个,协助走访883人次,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在望谟县王母街道王母村治保主任马慧边的记忆里,近几年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
  “我们每一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有一样东西必不可少,那就是《社区矫正走访记录表》。时间、内容、结果等需要认真仔细填写,不然月底时就无法填那个最重要的表。”马慧边说的“那个重要的表”,是指《望谟县村组干部社区矫正工作月记录表》。
  2017年,望谟县司法局根据《望谟县村组干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考核方案》,结合村干部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基层实际,制定《望谟县村组干部社区矫正工作月记录表》,以填写表格的方式完成每月协助司法所走访社矫对象和开展社会调查的任务。
  作为村(居)干考评依据,《望谟县村组干部社区矫正工作月记录表》不仅保障了县、乡、村社区矫正工作在村(居)顺畅落地,也为村(居)干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上了一道“防护墙”。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强队伍建设也不落下。
  对此,望谟县司法局积极谋划,精心安排,通过整合人才资源解决社矫工作队伍缺口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能力。
  “只有努力打造高素质、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才能适应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新要求。”黄杰告诉记者,目前,望谟县司法局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社会学、心理学专业的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指导村干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和提升村干能力素质奠定人才基础。
  黄杰介绍,近年来,由望谟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方面人员任授课老师,为村(居)干部开展主题为“如何协助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村干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人员达120余人次。
  “通过这样针对性极强的能力提升培训班,村(居)干部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能力极大地提升了,也更专业了。”马慧边说,她就参与培训过几次。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平安望谟的推进建设,在望谟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望谟县司法局充分意识到社区矫正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把社区矫正融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与基层组织紧密相连,形成综合治理、社会协同、村居参与、网格覆盖的社矫工作新局面。
  “与八年前我刚开始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时相比,现在真的好太多了!”望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黄隆萌说,得益于望谟县探索打造的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如今,该县参与社区矫正的村(居)干部工作热情、效率,都得到极大提高,工作效能也日益凸显。
  精准施矫助回归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机制,对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帮教社会化,毋庸置疑具有重要意义。
  难能可贵的是,望谟县司法局在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机制的同时,以“因人制宜、将心比心、以法导航、以规制约、创新思路”为工作理念,在精准施矫和因人制策上狠下功夫,让社区矫正对象从“心”回归并融入社会。
  2019年开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杨丽玲,是望谟县王母街道河西社区治保主任,每月都要上门走访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辖区的十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情况怎样、做什么、婚姻状况等,她都一清二楚。
  这自然与杨丽玲将心比心,因人制策的精准施矫密不可分。
  杨丽玲还记得第一次上门走访辖区的矫正对象罗某时,对方基本上对他们爱答不理,不愿交流,那一次走访效果甚不理想。
  为了打破这种僵局,杨丽玲不仅深入地了解罗某子女生活状况,从侧面了解其性格和想法。在后来上门走访时,她还站在对方的立场,把亲情和法理联系起来加以引导。
  最终,经过多次深入交流谈心,罗某被打动了,慢慢走出阴霾。他不仅会带着孙子出门溜达,在街上遇到杨丽玲还主动上前打招呼,和从前的居家不出、沉默寡言简直判若两人。
  “只要不带有色眼镜,像家人一样用心对待他们,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多与他们交流,我们的教育帮扶工作他们还是认可接受的。”尽管至今只有两年多的社区矫正工作经历,然而,正是在这种用心的精准施矫下,杨丽玲协助负责的十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一个再犯罪。
  实际上,在望谟县司法局因地制宜打造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的推动下,像罗某这样发生巨大改变的回归社会的社区矫正对象,如今越来越多。
  贵州省相关专业人士认为,望谟县把村(居)干部作为重要力量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依托其与社区矫正对象随时随地“零距离”接触进行教育帮扶,这不仅起到搭建良好交流纽带的作用,还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精准有效。这也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村居委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积极探索西部山区非监禁刑事执行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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