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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彭湘)8月5日,遵义市习水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偷越国(边)境、诈骗案件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布训诫教育会,并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罗某某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这是习水县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该案系一起涉罪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和走访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罗某某的父母平时均忙于生计,疏于对雷某某、罗某某的监管教育,缺少沟通交流。父母的监护责任缺失,导致雷某某、罗某某缺乏辨识能力、法治意识淡薄,被犯罪团伙诱骗偷越到缅甸参与电信诈骗。鉴于雷某某、罗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习水县检察院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决定对雷某某、罗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宣告会邀请了习水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会成员单位参加,承办检察官现场向雷某某、罗某某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对监护人进行训诫,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雷某某、罗某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下一步,习水县检察院将健全完善督促监护令的工作机制和实施办法,切实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保护、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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