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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两级检察院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讯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帮助及关心,这笔救助金就是一场‘及时雨’,帮我们解决了极大的困难。”日前,救助申请人肖某某的母亲在接受检察机关送达司法救助决定书时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救助申请人肖某某,系安顺市平坝区某学校学生,未成年人。平坝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中,发现原案被害人肖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安顺市检察院,安顺市检察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上下联动共同对肖某某实施救助。
经查,今年5月,肖某某因马某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肖某某手部伤势较为严重,现已经过两次手部手术,可能面临第三次手术以及长久的复健。肖某某家庭较为特殊,案发前,其与年迈的祖母共同生活,依靠母亲在外务工寄回的生活费维持生计。案发后,为了照顾受伤的肖某某,母亲不得已返家,失去收入来源,肖某某后续所需的治疗费用让这个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针对此情况,安顺市检察院为其开辟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结合该案未成年人急需救助的特殊性,安顺市两级检察院协调平坝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区妇联等多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平坝区区红十字会及区妇联为肖某某及时发放了1.3万元临时救助金;平坝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加强沟通,为其协调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肖某某因案受伤后,导致其性格抑郁,不愿与人交流,经与其母亲沟通,安顺市两级检察院及时为其安排了心理咨询专家启动心理救助,帮助肖某某及时调整心态,减轻其心理负担。
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将未成年人、残疾人、涉军、涉贫“四类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充分运用多元化救助模式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有效体现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为民属性,为可能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救助对象送去司法温情。
(安顺市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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